▲ 民族科(清真食品管理科)
负责拟订民族事务管理的规范性文件,制定落实措施;组织民族法律、法规、政策贯彻落实、宣传教育和贯彻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工作;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民族团结和少数民族权益保障工作,依法协调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,做好民族领域信访、稳定及平安建设工作;指导涉及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相关工作;分析和研判涉及民族关系、和谐稳定等方面的舆情;做好城市民族工作和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;负责民族成份管理工作;承担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和表彰有关工作;负责开展少数民族经济发展统计分析和综合评价监测有关工作;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的扶贫工作;参与协调有关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分配、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等工作;协调或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市少数民族文化、教育、科技、卫生、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具体工作;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培养、教育、选拔推荐工作;承担民族志和年鉴整理、编纂工作;承担少数民族古籍搜集、整理、出版工作;贯彻执行有关清真食品管理法律、法规和政策,负责清真食品生产和经营市场监督管理工作,指导全市规范清真食品经营管理秩序工作,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涉及清真食品方面的问题;负责全市涉疆服务管理工作的形势分析、政策研究、协调指导,推动市委、市政府涉疆服务管理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,维护在安新疆少数民族群众合法权益,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。